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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24年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招生简章
招生 2023-12-26 教育知识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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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内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工作的通知》等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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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简介

  中山大学是伟大的民族英雄、伟大的爱国主义者、中国民主革命的伟大先驱孙中山先生于1924年亲手创办,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人共同创建的大学,是中国传播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发源地之一,具有优良革命传统、鲜亮红色基因和卓越品格追求。通过部省共建,在国家、地方和社会的大力支持下,中山大学成为一所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现代综合性大学,形成了综合性、研究型、开放式的办学特质。学校在广州、珠海、深圳扎根办学,各校区统筹规划、错位发展,三校区五校园共同支撑中山大学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在近百年的办学历史中,中山大学汇聚一大批蜚声海内外的名家大师,学术文脉积淀深厚。近年来,中山大学在加强文理医传统优势学科的基础上,形成了文理医工农艺综合发展的学科格局。学校综合性办学优势和特色愈发凸显,学科实力居于国内高校前列。学校拥有10家直属附属医院,医教研综合实力、医疗服务能力与规模居于全国领先行列。

  中山大学进入发展新时期,即将开启新的百年征程。“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的校训精神,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中大人奋勇前行。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山大学坚定地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同心同向同步同行,努力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立志为国家发展、民族复兴、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中大贡献!

  中山大学毗邻港澳,与港澳台高校及教育机构交流密切。目前在校的港澳台籍学生逾1500人,招生规模在内地同类高校中名列前茅。学校成立了港澳台同学部,举办各类富有港澳台特色的文体活动。港澳台学生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一致,并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一起学习、生活。学生每年可参加国情考察与社会实践活动,深入了解内地(祖国大陆)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等。学校设立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的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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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计划和专业

  1.招生计划:150名,视生源情况可增加录取名额。

  2.招生专业:详见《中山大学2024年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专业表》(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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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考条件

  1.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考生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内),并参加2024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HKDSE)的考生。

  2.最低录取标准为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数学科、公民科成绩达到“3、3、2、A”。

  3.校长推荐计划考生最低录取标准为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数学科、公民科成绩达到“3、3、2、A”或“3、2、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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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方式和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登录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eea.gd.gov.cn)进行报名。具体报名要求、录取流程以及最新的重要日程安排以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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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拔程序

  1.我校将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学生学习概览等报名材料,择优确定入围面试考核的考生名单。

  2.面试主要对考生的认知能力、分析能力、应对能力以及理想信念、思想品德、社会责任感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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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取原则

  1.我校将综合考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及面试考核成绩,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择优确定录取名单。部分专业要求数学科达到第4级及以上,详见招生专业表附加要求。

  2.录取考生中,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数学科成绩达到第5*级及以上的录取考生,优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数学科三科成绩总和排名位于录取考生前30%的考生,优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需达到所报考专业附加要求,详见附件专业表)。

  3.满足上述第2条基础上,口腔医学专业原则上录取不超过2人,其他专业原则上录取不超过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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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费及住宿费

  1.学费:文科类专业606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6850元/学年,医学类专业7660元/学年,软件工程专业8000元/学年,农学专业5480元/学年。

  2.住宿费:约750元—1300元/学年。

  学费及住宿费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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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说明

  1.新生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和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录取通知书及入学指南上规定的为准。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有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一年。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在报到日之前来函向所在学院(直属系)提出请假申请,学院(直属系)批准同意后报教务部审核备案。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3.新生入学后需接受体检。体检受限专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他不受限专业。

  4.凡具有中山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山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山大学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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