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繁发生,还出现一些高度危险的苗头。近期“邯郸3名初中生霸凌同学致死”事件更是引发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和热议。
校园欺凌对学生的伤害是巨大的,严重阻碍其健康成长,导致学习成绩下降、产生自卑感和恐惧感、甚至可能导致自杀等严重后果。那么应该怎样辨别孩子可能正遭受欺凌?又该如何应对呢?欺凌者又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本期“普法宣传”一起来了解→
哪些行为属于校园欺凌?
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上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下述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失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
以下行为都属于校园欺凌:
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身体或者恐吓威胁的行为。
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
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恶意排斥、恐吓、威胁、逼迫、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
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怎样辨别孩子可能正遭受欺凌?
首先要告诉孩子一旦遭受欺凌一定要主动告诉老师、家长,同时也需要老师、家长善于发现孩子的异常情况。
如何辨别自己孩子遭遇校园欺凌和暴力?
如果孩子有以下情况,那么孩子可能遭遇欺凌或其他伤害。
1.精神恍惚,心不在焉。成绩下滑,学习不在状态。
2.表现出焦虑,易怒,脾气变得暴躁,会出现自伤伤人行为。
3.胆小,沮丧,战栗,做噩梦,看起来沮丧、悲伤甚至试图自杀。
4.身体经常有伤痕,或出现无明确原因的头疼或肚疼。
5.书本或者衣服被撕裂,其他物品丢失、损坏。
6.比原来少话,将自己封闭。
7.携带刀具,可能是为防身。
8.有时索要、甚至是偷窃家里的钱物,撒谎说老师收费或买学习用品。所以家长要在孩子花钱的事上保持警觉,如果孩子这样,可能被同学索要钱财或打游戏充值。
9.不愿上学,或告诉家长不想上学了,找各种理由推迟上学,迟到旷课。家长送孩子到校后,害怕家长离开。
10.拒绝谈论学校里的事情或与同学之间的关系,或闪烁其词。
当然不是说出现了这些状况就说明孩子遭遇欺凌或其他伤害,而是说极有可能。如果您的孩子可能遭遇校园欺凌事件或听说校园欺凌事件,请第一时间与班主任和学校联系。
面对校园欺凌,如何应对?
(一)欺凌者需学会尊重和善待他人,不以拳头大小论英雄,珍惜同学友谊,不做伤害同学的事情,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找到发泄情绪的正确方式。
(二)受欺凌者在面对欺凌时,一要保持镇定,拖延时间,寻找机会向周围师生求救;二要在校园内外尽量结伴而行,避免落单;三要及时报告,被欺凌后要及时告知老师、家长,理智解决问题,不能以暴制暴,必要时要寻求法律的保护;四要多参加校园集体活动,多结交朋友,在锻炼自身的同时收获友谊,还能保护自我。
(三)旁观学生在确保自己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为被欺凌者提供适当的帮助,寻找机会向学校老师报告情况,做到不传播谣言,不起哄,不围观。
欺凌者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校园欺凌事件的欺凌者侵犯受欺凌者合法权益,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当然,学生实施的欺凌不完全是一个侵权行为,也可能是数个侵权行为组成,其损害的结果也可能是一个或者多个。因此,承担何种法律责任需要结合具体情形进行分析。
01
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由此,校园欺凌事情中的受害学生受到人身损害的,可以向侵权人主张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如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向侵权人主张受损财产的赔偿责任。
02
行政责任侵害人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以下列举校园欺凌中侵害人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03
刑事责任
尽管大多数校园欺凌事件中欺凌者为未成年人,但部分严重的欺凌行为仍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其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则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下调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成年欺凌者的监护人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由于实施欺凌的学生本身属于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学会应对校园欺凌
携手抵制校园欺凌
用法律守护孩子
让每个孩子都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
健康成长